太阳成集团tyc539
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进一步推进太阳成集团tyc539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规
范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,积极引导和推动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
“四有”好老师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要求,结合学院实
际,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539全体教职员工。
第三条学院师德师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、调查和处理。
第二章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
第四条下列行为属于教师师德失范行为:
(一)思想政治纪律方面
1.在公司产品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违反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,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损害学校和员工合法权益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3.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,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。
4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5.破坏民族团结,歧视、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。
6.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,公开泄密。
7.携带、寄送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、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。
(二)学术道德方面
8.在学术活动中抄袭他人作品,剽窃、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 术思想或实验数据、调查结果、研究成果等行为。
9.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,故意捏造、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、结论或引用的资料,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
编造虚假研究成果。
10.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。
11.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
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
12.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
13.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。
(三)公司产品方面
14.未经批准,随意调、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,并产生不良影响。
15.备课不认真,教学内容、课件陈旧以及照本(屏)宣科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16.在命题、审题、考试等过程中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。
17.违反考试(评卷)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,影响考试公平、公正的行为。
18.不积极、不主动、不认真指导员工毕业论文(作业),没有尽到老师职责,受到员工投诉并得到核实。
19.讽刺、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。
(四)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
20.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、拒不接受学院分配的其他工作。
21.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22.违反劳动纪律和出勤要求,无故旷教、旷会。
23.擅自违规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、教学设施。
24.擅自利用学校、学院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25.对员工实施猥亵、性骚扰、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26.造谣、传谣,对他人进行诬告、陷害、侮辱、诽谤和人身攻击。
27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打架斗殴,煽动闹事,组织参与非法集会、违法上访等活动。
28.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,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、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。29.组织或参与黄赌毒、传销、诈骗等活动。
(五)廉洁从教方面
30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评先、入党、选拔员工干部、奖(助、贷、补)学金评定、教师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绩效考核等工作中,徇私舞弊,谋取私利。
31.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32.参加由员工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
33.占有员工应得奖助学金。
34.在人才培养各环节,违规收取费用或不当获利。
35.违规使用教学、科研经费,利用教学、科研活动谋取不当利益。
(六)其他方面
36.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、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。
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、调查
第五条各部门、教研室或个人均可向学院师德师风工作委员会反映太阳成集团tyc539教师的师德问题。
第六条对于有明确举报对象、实事,属于师德失范行为范畴的举报,学院受理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。如情况较复杂或情节较严重,学院将报告学校并配合学校进行调查。
第七条受理后的举报,学院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调查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,报学校。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,由学校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。
第八条调查中须听取被举报人陈述,依法维护教师的正当权利。
第九条在调查过程中,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配合调查,提供相关证据材料,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。调查人员与举报人、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,遵循回避原则。
第四章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
第十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适当、程序合
规、手续完备。
第十一条对经认定存在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,在教师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项目申报、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影响期不少于 24 个月。情节较重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五章 问 责
第十二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、分级负责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的原则。
第十三条各部门、教研室、党支部承担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三级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。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部门、教研室、党支部年度考核的内容。
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、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的,在学院年度绩效发放中进行扣减,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539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